為小失大從前有一個商人,借給別人五分錢,那人很久沒來還,他就跑去索取。他到那面去,路上經過一條大河,僱船用去兩角錢,到了那個人家裡又不在家,回來又出了兩角錢,來去的渡船費用要花去了四角錢。這樣,空勞一場,沒有得到什麽,卻損失了數倍於債款的錢。這個故事比喻∶如果光要為爭求少利,不惜敗壞自己的操行,結果往往得不償失,甚至會名利雙失,現世受了惡名,世來還須受報,這種作法,實在太愚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