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傷害我們的是對事情的想法
那天,天降大雨,他依約搭公車去赴會,車上乘客擁擠,心情不耐中,突然覺得某人的雨傘尖碰到了他的腳踝。
他本想轉頭對那不知輕重的人還以顏色。但是,車裡實在太擠了,人擠人的,使他無法轉身。車子行進中,當車子搖晃時,那雨傘尖就刺得更重,他心中的怒火逐漸升高,心想等一下非好好訓斥對方不可。
好不容易到了一個大站,下去了不少乘客。有了迴轉餘地的他,憤怒地以皮鞋頂開那刺人的雨傘尖,然後轉身怒視那個“不長眼”的乘客。這一看,發現對方竟然是個盲人!再看,刺他腳踝的,並非想像中的雨傘尖,而是她的拐杖!這一發現,讓他原本難以扼抑的怒火,突然消失,腳踝也不再那麼疼痛了。
為什麼整個感覺會突然轉變了呢?從表面看來,憤怒起因於刺痛他腳踝的“那個人”和“那件事”,再往深處想,其實是“這個人魯莽又無禮”的想法。所以當他發現對方是個盲人的時候,他的“想法”變了,“感覺”也轉變了。
在《莊子》裡也有個故事,大意是:在煙霧瀰漫的清晨,有個人划船逆流而上,突然一艘小船順流直沖向他。他暴跳如雷,開始向對方怒吼,接著,發現撞上他的,竟然是一艘空船!他搖搖頭的,氣也消了。
很多時候,事情本身不會造成傷害,會傷害的是我們對事情的想法!而想法就是念頭。念頭不變,命運就無法改變;念頭一變,世界就開始轉變!轉念的原因在於“包容”,因為看到弱勢,內心生出憐憫和包容,往憐憫和包容的方向思維,人就變得和善,所以氣消。人的脾氣,總在轉念中不斷的變化,往好的方向轉,可以是麗日風和,春風拂臉,往怨恨的方向思考,人就變得暴躁,一念之間,可以成佛也可以成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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