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類別:】 學佛行儀 【篇名:】 《學佛行儀》04 居魔第四

《學佛行儀》居魔第四


居魔第四

凡沙門居庵。於內外各處。宜灑掃潔淨。不得狼藉雜物。早晚鐘鼓宜分明。不得遲誤。庵前徑路須開闢。不得荒蕪。二時飯食須清潔。不得豐穢。佛殿經堂。須時常抹掃清潔。除法器香燈外。不得安置雜物。供佛花果淨水飯食等。不得先以鼻嗅。非時不得亂鳴鐘鼓。楗。錘。佛龕。佛燈。皆須障以玻璃。免受塵垢。傷蛾。並時常抹潔。令清心目。佛像全身。宜恆如新塑。不得污垢難堪。

常見近俗小庵之僧侶。於自身則莊嚴不已。於佛像則斑駁難堪。佛殿塵高尺寸。掛像(俗云功德)隨處擱置。狼藉不堪見聞。斯之現象。即袈裟下失卻人身者之所為。望諸來哲各宜勉旃。

曉夕。恆常念誦。不得間歇。佛前香燈須鮮明。不得間斷。款待貴客須有禮。不得驕諂。訓徒有時。不得怒罵。不得蓄養雞鴨豬貓。不得藏刀槍銃炮釣網等一切害物傷慈之具。不得寄住女流(尼庵反是)不得逢人募化。不得作應赴法事。若真善信家。萬不得已則往。否則除自來庵中。然亦不得以為常業。凡僱工匠。須預先於定工日說明吃素。戒殺。念佛。無葷酒。乃至不得歌唱笑罵等事。當多給工資。以代各項。庵外不得植桃李果樹。免招口舌。不得食五辛。不得種五辛。不得邪命自活。《梵網經》雲。若佛子。以噁心故。為利養故。販賣男女色。自手作食。自磨自舂。佔相男女。解夢吉凶。是男是女。咒術工巧。調鷹方法。和合百種毒藥。千種毒藥。蛇毒。生金銀毒。蠱毒。都無慈憫心。無孝順心。若故作者。犯輕垢罪。庵中除警策語聯外。不得多掛字畫。凡有諸莊嚴具。當供之於佛殿經堂。然亦不得過於華麗。要之既名曰庵。當以清潔樸素為主。又不得廣蓄錢穀衣服珍重寶物。免人希望。有則宜於荒年施諸貧乏。不得恆以錢穀借貸。生富庵名譽。不得以銀錢葷酒結交地紳及諸無賴。不得與教讀文人酬答詩文。不得與鄰近貧乏​​生諸嫌舌。或逢飢歲或嚴冬及哀喪等事。當隨力周濟之。不得與民家結拜父母兄弟姐妹。不得彼此互送盒禮。與民家往還。送他庵亦然。除供養長老。不得送花果與民家。不得與民家賀慶。除喪吊。而庵中亦不得時有慶事。若佛菩薩聖誕當聚眾演說佛法。送佛書。不得收幼稚徒眷。無極大事。不得託人向豪貴家化緣及求誦經懺等。不得停學塾。不得停閒人歹人。除養病者。其養病者。須時與說佛法因緣。不得琴棋歌唱。不得談政事。戰事。訟事。民間是非。及一切世諦等事。無事當聚徒眾同參工人等。談佛法因果。不得受寄女流衣物(尼庵反此)。不得放火焚燒山林等處。《梵網經》雲。若佛子。以噁心故。放大火燒山林曠野。四月乃至九月放火。若燒他人家屋宅。城邑。僧坊。田木。及鬼神。官物。一切有主物。不得故燒。若故燒物。犯輕垢罪。

上文雖僅指沙門言。然將來居士。亦必有居庵者。當例此施行。






《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