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類別:】 學佛行儀 【篇名:】 《佛光教科書10第十冊 -- 宗教概說》18 第十八課 巫術與靈媒

佛光教科書第十冊 -- 宗教概說

第十八課 巫術與靈媒


  「巫術」在人類歷史上,在不同的時間、空間下,廣泛地存在於世界各民族中。尤其在原始社會,民智未開,人們對生存的自然環境的畏懼與對未來世界等無法了解,「巫術」成為人類早期認識世界的一種方法及尋求祝福和庇佑的寄託對象。在古代進行巫術者,男性稱為覡,女性稱為巫,都是能和神、鬼溝通的人,一般名之為靈媒。巫的種類依其功能,可分為靈媒、巫醫、驅魔者、占夢者、求與者等,他們具有神奇的力量,可以幫助人與另一個世界的神靈溝通。靈媒是人神交流的媒介,也是神的代表。靈媒又稱巫、祝,祝是國家僱用的祭司,專司主持祭禮,亦稱太祝、太巫、太卜。巫則來自社會各階層,是由神所選定的。古代的中國王權與巫術密不可分,君王自稱為天子,並以王權神授,表示能傳達神的旨意。如商湯為求雨自焚。可見君王既是祝,也扮演巫的角色。到了漢朝,巫人不僅對民間社會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力,並將漢代人的生活和思想結和成一體,形成普遍廣泛的社會風俗。巫人以他們所擁有的司祭、治病、解厄、預言等神異功能,活躍於社會上,而且以供物、賦歛、幻術、醫藥等方法獲取財富。
  
  此外,先秦時代巫的職能,凡有祭祀、祈雨、卜筮、醫病、解夢及除災邪等,都說明巫的社會地位,巫也因為其職事內容與人類「祈福避禍」的需求相應,故人們信任巫術的效能,故巫者在平時即為一般民眾所依賴或怖畏,而於發生重大災禍時,更有任由巫者牽制約束者。
  
  巫術的行使通常採取歌舞形式。歌,即通鬼接神的咒語;舞,則是降神儀式。從事巫術者,各民族有不同的稱呼,如:ʧ僳族稱「尼帕」、「必帕」;怒族稱「尼媽」、「達施」;景頗族稱「董薩」;獨龍族稱「隆木沙」;彝族稱「畢摩」;中亞遊牧民族稱「薩滿」等。巫師為民接通神靈祈禱降福消災,神聖且神秘,是一種「神人合一」的狂熱宗教色彩。此外,紐西蘭毛利人則有專門學校,嚴格訓練學生學習巫術,畢業後以魔法行善。可見成為一名巫師,也有其一定的條件。
  
  巫術大致以占卜吉凶、預言禍福、祈雨求福、驅鬼招魂、禳厄袪病為目的。依性質可分為:生產巫術、保護巫術、破壞巫術、白巫術、黑巫術等。巫師行使巫術時,通常使用替代物、避邪物、厭勝物、鎮邪物、巫術神衣、神石、神鼓、神刀、神劍、神箭等。他們或者是族中酋長;或者政權領導者的侍臣,也有人是官方的祭司,身分相當特殊;但也有來自社會各階層者;他們以巫術提供了解決問題的方法,滿足了個人祈求的心理需要。然而在人類對自然界和社會人文逐漸了解後,巫術保護的功能逐漸削弱,巫術演變成為人與人、集團與集團的鬥爭工具,或者被利用為暴亂的形式。如漢武帝時代「巫蠱之禍」和近代的「義和團」事件等;甚至江湖之流,假巫術以詐財騙色、蠱惑人心者,時而見之。
  
  靈媒大致可分為「精神」與「物理」靈媒,前者完全負責傳達來自靈魂的訊息,後者則藉助靈魂力量,製造出不同種類的奇異效果。靈媒組織有:個別靈媒、教堂靈媒和降靈營等。個別靈媒通常獨立工作,有各自的信徒和立論根據,不對任何教會負責;教堂靈媒則兼具牧師身分,在其建立的教堂中,同時進行降靈和正規的宗教活動。降靈營則由靈媒、講習人員和一般通術信徒組成,為信徒提供一個崇拜、學習和從事降靈活動的中心。如美國紐約州、賓州、佛州、印第安那州等皆有降靈營的存在。
  
  佛教不否定鬼靈、神祇的存在,經典上也有四大金剛和天龍八部的記載,尊重他們是六道眾生之一,同樣具有清淨的佛性。對於人世間的命運變化,佛教認為明因識果,才是自助助人的究竟之道。《佛遺教經》中,佛陀明示後世弟子不可從事和合湯藥,占相吉凶,仰觀星宿,咒術仙藥等邪命之業,一味的迷信通靈幻術的救濟,與真正的解脫無關,卻難保永久的自在和安心。佛教的業力論,以禍福乃自作作受,只要布施,自會增加善緣;心存一念護生之慈,自然長壽;不飲酒吸毒,自然身心清明;誠信不妄語,自然獲得名聲信用;不邪淫,眷屬自然和諧無爭;處處與人為善,自然貴人相助,福德增上。



《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