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光教科書第十冊 -- 宗教概說
第一課 一神、多神與無神的探討
宗教起源於人類對自然力量的不可知,以及對未來的無知、懼怕。當自然界的變化破壞人們平靜的生活時,追求一個高於此力量人格化的「神」,成為必然的趨勢。這個「神」依民族、習性、地區的不同,有不同的解釋與呈現;自然環境變化遽烈的地方,崇拜日月星辰、風雨雷電;在叢山峻嶺中,就崇拜動物、植物;一般民族對祖先則有紀念、祈福的感恩儀式。不論崇拜的對象為何,他們的共同點是相信所崇拜者具有神秘超人的力量,藉由禱告、祭祀,可以免遭禍害。 世界上大部份的宗教都是以神為信仰對象,然而信仰卻不一定立足於崇拜神祇之上,因此,就有所謂有神信仰與無神信仰之分,而「有神信仰」依對象的不同,又概分為多神及一神。 有神信仰者相信宇宙間有神的存在,神不但具有人格化的特質,能力更遠超乎人類。多神信仰是古老的宗教模式,將大自然一切不可知者皆附歸於神靈,按其職司而有區別,個人依其需要,膜拜不同的神:有以自然分類的自然神;以民間求助的政治神、財政神;或有將對英雄、祖先的崇拜亦歸於神類,如各地的原始宗教以及希臘、羅馬、印度、埃及等,都是多神信仰的代表。 一神信仰源於多神信仰,凝聚眾神的聖德及能力於一神,堅信該獨特而唯一的「真神」創造了宇宙萬物,並主宰宇宙的運行,而真神的存在卻非宇宙的一部份,人們可以透過祈禱來得到援助。猶太教、耶穌教及回教都是同屬一神論的信仰。 相對於有神信仰而言,無神論者拒絕承認一切客觀存在的神性,或否認有一主宰的至上神存在。這些唯物論、不可知論及進化論等,由科學方法推論神不存在的論述,則是針對一切不信耶穌基督者而言。 一神論是專制獨裁,人是信仰者,神是被信仰者;人是崇拜者,神是被崇拜者。神,具有神性--「全知、全能」的特質,人類透過自己的想像力,不只是創造了唯一的真神,也衍生多神的龐大體系,成為人類的決定者與保護者。一神就像民智未開的封建時代,帝王為權力集中,掌握人們禍福的主宰與仰慕敬畏的對象,由於教育的普及,智識的提昇,社會的開放,專制封建已告瓦解,走向院會組織的民主、民選的思潮。 從一神到多神,如上帝到聖母、聖子,三位一體之說;從多神統一為一神,如自然、地域、天神等,各種護法諸神,最後統攝於三十三天的帝釋天做為代表。一神或多神,都是存在虛無飄緲之間,握有人類命運大權和無上的能力,這些神,都是附會於人類無知的恐懼及滿足現實欲求所產生的,缺乏歷史的根據,和具足圓滿的道德人格。佛教並未否認神鬼的存在,如《地藏經》第七所說的有「千萬億那由他閻浮提鬼神」;其他經典裡,列舉聞法的天龍八部等眾,都說明神祇鬼靈擁有覺悟的佛性。佛教承認神祇的世界,但佛教以業力自受,有因有果,人不應該由神所控制,自己才是真正決定禍福的主宰。一神論與多神論者,雖難免失之迷信,但天地鬼神的賞罰觀念,無形中也成為人們趨善去惡的規範。反之,一些高唱無神論者,認為從事違法的行為是不會有什麼善惡因果的報應,因而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不安。因此崇拜神祇的「迷信」勝過不知三世因果的「不信」;最好選擇以人為本的正信宗教,教主是真人實事,道德清淨圓滿;教義有戒條律儀,能令人信受奉行,同時也有禪定的次第,能降伏內外之魔,更有智慧的啟迪,能令人走向解脫的道路。 佛教承認宇宙間有精神和神性的存在。六道眾生中,「天道」即是所謂的神道。依佛教的宇宙觀,這些神也是眾生之一,不具有絕對的權力與主宰能力。六道眾生要經過艱苦的修行而超脫輪迴,達到羅漢或菩薩的境界,不再受生死的束縛,進一步成就佛果。因此,在佛教的平等觀中,人人有機會成佛,所謂佛是已覺悟的人,人是未覺悟的佛,與一神教的一神至上截然不同。此外,佛教的緣起法清楚說明宇宙的成住壞空、人的生老病死,悉數歸因於個人的業力、因果,完全否定神的權威之說。 佛教不主張一神、多神或無神論點,佛教的前提是以「人」為本,非以「神」為主。佛教與其他宗教最大不同點之一,在於佛陀的教法以修心和見性為上,主張「心」「性」才是自己的主人,與其消極地祭祀祈福來寄託心靈,不如積極開拓心靈世界、明心見性更為究竟,這也是佛教能超越一神、多神及無神論的真義所在。
|